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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妻劈4男 通奸情夫都不起诉

自由时报 2009/04/07 〔记者林良哲/台中报导〕

台中市吴姓女子疑似罹患精神疾病,造成戏剧性人格,竟同时与丈夫以外的4名男子发生性关系,还以日记翔实记录;她的丈夫提出告诉,诉请附带民事赔偿,并要求吴女接受精神鉴定及强制治疗,但法官只判处吴女必须赔偿60万元,精神鉴定方面,以无法强制为由驳回。

判决书指出,担任幼儿园及补习班英文老师的吴女疑似罹患精神疾病,造成边缘性人格异常、戏剧性人格,偏离现实婚姻生活而追求如戏剧般人生,竟同时与4名男子发行关系;这些男子包括幼儿园司机及派出所警察,更有吴女在电话交友中心所认识的男大学生、看守所管理员等。

吴女不但和他们到汽车旅馆偷情,甚至邀请到住家发生关系,她还在日记中写下偷情时的翻云覆雨情况,后来日记遭丈夫发觉,双方经过多次沟通,吴女依然我行我素,丈夫在忍无可忍下,向台中地院控告吴女及这4名男子涉及妨害家庭。这4名男子年纪不一,从20多岁的大学生到50多岁欧吉桑都有,都表示吴女外表亮丽、穿着时髦,发生性关系时又相当热情,让他们不知不觉深陷于热恋中,被提告后,还有名男子深情款款向吴女表示,一定会等她离婚。

情郎称不知吴女已婚

由于4名男子都不知对方已婚,詹姓警察虽因处理家暴案件认识吴女,却否认曾与她发生关系,经法官审理,判处吴女有期徒刑5月,但4名男子都因不知对方已婚或无直接证据,检方予以不起诉处分。吴女丈夫还附带对吴女及4男提起民事赔偿1200万元。法官认为检方已给予这些男子不起诉处分,附带民事诉讼时不能将他们列入。至于吴女,她在法庭上坦承确实有与其他男子通奸,但否认是因精神疾病造成此一行为。法官审理后,判处赔偿60万元。至于就医部分,法官认为民事法庭是针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,不能强制吴女须接受精神鉴定及强制治疗,驳回请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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